收购市场有待规范
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,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,经过回收、加工处理,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。包括废旧金属、报废电子产品、报废机电及其零部件、废造纸原料、废轻化工原料、废玻璃和其他可再利用的废物。
据统计,沈阳市现有流动收购人员5000余人,废旧物资收购站(点)1200多个,再生资源分拣中心、交易市场8个,每年收购再生资源553.6万吨,年交易额达180.46亿元,年创税近6.8亿元,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近100家,年产值38.5亿元。
学校周边200米内不能设点
考虑到再生资源回收站 (点)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,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: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须设有围墙、顶棚等必要的遮挡和防扩散、防渗漏设施,加收物品必须及时清运。
《条例(草案)》还明确: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文物保护单位、公园、铁路、机场、军事重地等区域200米内,一、二级街路两侧、运河明渠两岸及水源保护区内,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。违反本条款的单位和个人,逾期未改正的,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